各设区市住建局,福州市建设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、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》(闽政办〔2017〕59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,省厅制定了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4年5月24日